近日,國家林草局、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支持風電開發建設規范使用林地草地有關工作的通知》。
內容指出,支持引導風電場項目科學布局。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與同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能源等主管部門做好國土空間規劃、林草相關規劃、風電發展規劃、風電資源普查工作的銜接,提前指導項目選址,推動選址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鼓勵風電場項目開發空間集約復合利用,優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重要濕地、重點國有林區林地草地內不得新建、擴建風電場項目。明確風電場項目改造升級要求。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內依法已建成風電場項目,原則上不進行改造升級。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外,重要濕地、重點國有林區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內依法已建成的風電場項目,可按照集約化、節約化的原則進行改造升級。鼓勵用地單位將風電場項目改造升級后閑置的建設用地修復為林地、草地、濕地,推動風電開發建設與生態修復融合發展。上述區域內的風電場項目用地期滿后,應當逐步有序退出,并做好生態修復。
本通知下發之前,已核準(備案)新建或改擴建的風電場項目使用草地的,可按照核準(備案)時用地預審意見執行,不得擴大項目使用草地面積;已經通過用地預審,但項目未核準(備案)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公告如下: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