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
哈爾濱市“十三五”期間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辦綜〔2016〕2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建委制定的《哈爾濱市“十三五”期間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予以轉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落實國家、省關于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統一部署,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提升生態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市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建筑節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發展方式粗放、能源資源消耗較高、利用效率較低等突出問題。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深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大力推廣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技術,不斷提高能效水平,節約利用資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適性和健康性,對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推動建筑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適宜人居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出、分類實施、因地制宜、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的基本原則,采取強制與激勵相結合的方式,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標準規范、技術推廣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提升能效,降低能耗,合理改善建筑舒適性,加快促進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
三、主要目標
(一)新建建筑方面。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進一步提升能效水平,規模化發展一星級綠色建筑,適度發展二星級綠色建筑,高水平建設三星級綠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比例達到20%,為全面實施綠色建筑奠定基礎。
(二)既有建筑方面。“十三五”期間,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1200萬平方米,其中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宜居改造1000萬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200萬平方米。
(三)裝配式建筑方面。到“十三五”期末,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20%,實現建造方式轉型。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面。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十三五”期間,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增加10%。
(五)綠色建材應用方面。到“十三五”期末,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30%,既有建筑改造應用比例達到80%。
四、重點任務
(一)提高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質量和水平
1.推動綠色建筑全面發展。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進入施工圖設計審查階段的一律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哈爾濱新區等規劃新區、居住小區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綠色工業建筑建設。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比例達到60%以上,為全面實施綠色建筑奠定基礎。(市建委、市發改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局、哈高新區管委會、哈經開區管委會、哈利民開發區管委會、哈西辦、市松花江避暑城開發辦、各區縣(市)政府)
2.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執行率均達到100%。開展居住建筑節能75%技術和標準研究,力爭“十三五”期末執行居住建筑節能75%設計標準,貫徹落實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進一步提升能效水平。(市建委)
(二)深入推進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1.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宜居改造惠民工程。進一步提高改造標準,居住建筑節能綜合改造按照節能65%設計標準實施。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PPP項目模式的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方式,以老舊小區為單元的綜合改造為重點,積極開展區域化、宜居性、綠色化綜合性改造,“十三五”期間,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宜居改造1000萬平方米。深入探索以區、縣(市)為主導,強化目標考核的工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超額完成任務。(市建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2.積極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筑、高校、醫院等能耗較高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為試點,開展公共建筑空調、采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PPP項目模式進行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改造。到2018年末,全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市建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3.加強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全面執行供熱計量要求的基礎上,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統計制度,重點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以40個典型建筑為基礎,推行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監控,推進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平臺建設;逐步建立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開展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監管平臺的統籌協調,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對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研究開展公共建筑節能量交易試點,強化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市建委、市財政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相關政策。落實好建筑光伏發電上網政策,穩步推進太陽能光伏在建筑上的應用。合理開發淺層地熱能,鼓勵具備應用條件的城鎮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過程中推廣應用熱泵系統,在資源條件適宜區域積極發展土壤源熱泵和污水源熱泵(含污水、工業廢水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優先采用熱泵系統。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到2020年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增加10%。(市建委、市發改委)
(四)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
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加快建立促進裝配式建筑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豐富標準件的種類,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換性。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及構配件,完善現有預制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剪力墻、混凝土配筋砌塊砌體等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體系,完善混凝土預制構配件通用體系,研究嚴寒地區鋼結構、現代木結構等結構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預制裝配技術,提高裝配式建筑技術集成水平。支持產業化基地建設,開展不同類型的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委)
(五)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
開展綠色低碳農村小城鎮住區規劃、建設技術相關研究。根據國家關于農村住房的節能、綠色相關標準,研究編制適合我市的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技術標準、圖集、技術指南等,健全農村建筑節能標準體系,指導農村建筑節能實施。“十三五”期間,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范20萬平方米,基本覆蓋全部縣(市)。加強綠色農房示范,大力推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圍護結構保溫等節能技術,切實推進秸稈、沼氣等生物質能利用,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市建委、市城鎮化辦、市城鄉規劃局、市農委)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的發展利用。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推進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力爭在“十三五”期末,80%的攪拌站達到綠色生產一星級及以上水平,50%的攪拌站達到二星級及以上水平。加強嚴寒地區高性能混凝土應用研究,鼓勵使用C35及以上強度等級預拌混凝土,推廣高摻量摻合料及再生骨料應用技術。深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加快發展保溫、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壽命長的外墻保溫材料,積極發展燒結空心制品、結構與保溫裝飾一體化墻體材料、節能門窗、低輻射鍍膜玻璃等建材,支持利用農作物秸稈、木屑等發展生物質建材。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推行綠色建材認證和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引導規范市場消費。市場監管、工信、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場監管局)
(七)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局)
(八)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城管部門建設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市城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建委、市發改委、市工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哈爾濱市推動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制定考核機制,把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納入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市建委負責全市綠色建筑發展和實施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牽頭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及技術管理規定等;要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及竣工驗收中,加強對綠色建筑標準貫徹落實的監管。市規劃局在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土地、能源等的綜合集約利用,將綠色建筑理念納入城鄉規劃中,并將綠色建設指標體系的落實情況納入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審查要點。(市建委、市發改委、市城鄉規劃局)
(二)加強政策引導。市建委牽頭制定《哈爾濱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市財政局要配合相關部門積極爭取落實國家財政獎勵,研究出臺發展綠色建筑的支持政策,促進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以及綠色建材技術研發推廣。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容積率獎勵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要明確綠色建筑的建設用地比例。對從事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管理的企業,實施綠色建筑業績可作為參考,在資質升級、評優評獎等方面可以優先考慮或加分。對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給予加快審批速度、現場辦公等優化審批服務。設立哈爾濱市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市建委、市政府法制辦、市財政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住房局)
(三)強化技術支撐。積極開展嚴寒地區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等共性關鍵技術和集成應用技術研發推廣,加強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規范研究,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積極開展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研究和試點示范,建立嚴寒地區低能耗被動式房屋或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研究編制綠色建筑重點技術和產品推廣目錄。推進規劃、設計、咨詢、施工、運營、物業及綠色建材相關產業鏈,為綠色建筑發展提供產業支撐。(市建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委)
(四)建立全過程監管體系。加強對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和工程質量檢測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管理,建立從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評價等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監管制度,確保綠色建筑標準的落實。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發改、國土、規劃部門要在實施相關審批環節時告知項目主體落實綠色建筑相關要求;規劃部門要在設計方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建設部門要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環節中,對綠色建筑項目進行專項審查,并加強綠色建筑施工、驗收階段的監管,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住房管理部門要加強綠色建筑運營階段的監管。強化綠色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引導規范市場消費。(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工信委)
(五)開展供熱系統改造,深化供熱體制改革。進一步實施城鎮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優化系統調節能力,改善管網熱平衡。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熱燃煤小鍋爐,因地制宜地推廣熱電聯產、高效鍋爐、工業廢熱利用等供熱技術。提高集中供熱管網的輸送能力。開展城市老舊供熱管網系統改造,減少管網熱損失,降低循環水泵電耗,提高供熱質量和安全。大力推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出臺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對新建建筑、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其中,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加快供熱企業改革,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培育和規范供熱市場,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市住房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
(六)開展宣傳培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和現代網絡平臺,大力開展綠色建筑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培養自覺節約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意識,樹立綠色消費的理念。組織對綠色建筑發展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技術應用等多方面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和能力水平,滿足綠色建筑發展需要。組織規劃設計單位開展綠色建筑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與國內先進地區和發達國家交流與合作,借鑒先進經驗。(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
哈爾濱市“十三五”期間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辦綜〔2016〕2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建委制定的《哈爾濱市“十三五”期間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予以轉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2日
2016年6月22日
哈爾濱市“十三五”期間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市 建 委
市 建 委
為落實國家、省關于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統一部署,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提升生態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重要意義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市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建筑節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發展方式粗放、能源資源消耗較高、利用效率較低等突出問題。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深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大力推廣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技術,不斷提高能效水平,節約利用資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適性和健康性,對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推動建筑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適宜人居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出、分類實施、因地制宜、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的基本原則,采取強制與激勵相結合的方式,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標準規范、技術推廣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提升能效,降低能耗,合理改善建筑舒適性,加快促進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
三、主要目標
(一)新建建筑方面。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進一步提升能效水平,規模化發展一星級綠色建筑,適度發展二星級綠色建筑,高水平建設三星級綠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比例達到20%,為全面實施綠色建筑奠定基礎。
(二)既有建筑方面。“十三五”期間,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1200萬平方米,其中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宜居改造1000萬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200萬平方米。
(三)裝配式建筑方面。到“十三五”期末,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20%,實現建造方式轉型。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面。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十三五”期間,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增加10%。
(五)綠色建材應用方面。到“十三五”期末,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30%,既有建筑改造應用比例達到80%。
四、重點任務
(一)提高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質量和水平
1.推動綠色建筑全面發展。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進入施工圖設計審查階段的一律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哈爾濱新區等規劃新區、居住小區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綠色工業建筑建設。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比例達到60%以上,為全面實施綠色建筑奠定基礎。(市建委、市發改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局、哈高新區管委會、哈經開區管委會、哈利民開發區管委會、哈西辦、市松花江避暑城開發辦、各區縣(市)政府)
2.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執行率均達到100%。開展居住建筑節能75%技術和標準研究,力爭“十三五”期末執行居住建筑節能75%設計標準,貫徹落實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進一步提升能效水平。(市建委)
(二)深入推進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1.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宜居改造惠民工程。進一步提高改造標準,居住建筑節能綜合改造按照節能65%設計標準實施。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PPP項目模式的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方式,以老舊小區為單元的綜合改造為重點,積極開展區域化、宜居性、綠色化綜合性改造,“十三五”期間,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宜居改造1000萬平方米。深入探索以區、縣(市)為主導,強化目標考核的工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超額完成任務。(市建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2.積極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筑、高校、醫院等能耗較高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為試點,開展公共建筑空調、采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PPP項目模式進行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改造。到2018年末,全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市建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3.加強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全面執行供熱計量要求的基礎上,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統計制度,重點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以40個典型建筑為基礎,推行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監控,推進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平臺建設;逐步建立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開展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監管平臺的統籌協調,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對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研究開展公共建筑節能量交易試點,強化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市建委、市財政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相關政策。落實好建筑光伏發電上網政策,穩步推進太陽能光伏在建筑上的應用。合理開發淺層地熱能,鼓勵具備應用條件的城鎮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過程中推廣應用熱泵系統,在資源條件適宜區域積極發展土壤源熱泵和污水源熱泵(含污水、工業廢水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優先采用熱泵系統。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到2020年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增加10%。(市建委、市發改委)
(四)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
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加快建立促進裝配式建筑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豐富標準件的種類,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換性。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及構配件,完善現有預制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剪力墻、混凝土配筋砌塊砌體等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體系,完善混凝土預制構配件通用體系,研究嚴寒地區鋼結構、現代木結構等結構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預制裝配技術,提高裝配式建筑技術集成水平。支持產業化基地建設,開展不同類型的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委)
(五)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
開展綠色低碳農村小城鎮住區規劃、建設技術相關研究。根據國家關于農村住房的節能、綠色相關標準,研究編制適合我市的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技術標準、圖集、技術指南等,健全農村建筑節能標準體系,指導農村建筑節能實施。“十三五”期間,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范20萬平方米,基本覆蓋全部縣(市)。加強綠色農房示范,大力推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圍護結構保溫等節能技術,切實推進秸稈、沼氣等生物質能利用,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市建委、市城鎮化辦、市城鄉規劃局、市農委)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的發展利用。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推進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力爭在“十三五”期末,80%的攪拌站達到綠色生產一星級及以上水平,50%的攪拌站達到二星級及以上水平。加強嚴寒地區高性能混凝土應用研究,鼓勵使用C35及以上強度等級預拌混凝土,推廣高摻量摻合料及再生骨料應用技術。深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加快發展保溫、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壽命長的外墻保溫材料,積極發展燒結空心制品、結構與保溫裝飾一體化墻體材料、節能門窗、低輻射鍍膜玻璃等建材,支持利用農作物秸稈、木屑等發展生物質建材。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推行綠色建材認證和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引導規范市場消費。市場監管、工信、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場監管局)
(七)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局)
(八)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城管部門建設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市城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建委、市發改委、市工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哈爾濱市推動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制定考核機制,把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納入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市建委負責全市綠色建筑發展和實施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牽頭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及技術管理規定等;要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及竣工驗收中,加強對綠色建筑標準貫徹落實的監管。市規劃局在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土地、能源等的綜合集約利用,將綠色建筑理念納入城鄉規劃中,并將綠色建設指標體系的落實情況納入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審查要點。(市建委、市發改委、市城鄉規劃局)
(二)加強政策引導。市建委牽頭制定《哈爾濱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市財政局要配合相關部門積極爭取落實國家財政獎勵,研究出臺發展綠色建筑的支持政策,促進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以及綠色建材技術研發推廣。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容積率獎勵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要明確綠色建筑的建設用地比例。對從事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管理的企業,實施綠色建筑業績可作為參考,在資質升級、評優評獎等方面可以優先考慮或加分。對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給予加快審批速度、現場辦公等優化審批服務。設立哈爾濱市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市建委、市政府法制辦、市財政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住房局)
(三)強化技術支撐。積極開展嚴寒地區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等共性關鍵技術和集成應用技術研發推廣,加強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規范研究,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積極開展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研究和試點示范,建立嚴寒地區低能耗被動式房屋或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研究編制綠色建筑重點技術和產品推廣目錄。推進規劃、設計、咨詢、施工、運營、物業及綠色建材相關產業鏈,為綠色建筑發展提供產業支撐。(市建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委)
(四)建立全過程監管體系。加強對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和工程質量檢測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管理,建立從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評價等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監管制度,確保綠色建筑標準的落實。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發改、國土、規劃部門要在實施相關審批環節時告知項目主體落實綠色建筑相關要求;規劃部門要在設計方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建設部門要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環節中,對綠色建筑項目進行專項審查,并加強綠色建筑施工、驗收階段的監管,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住房管理部門要加強綠色建筑運營階段的監管。強化綠色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引導規范市場消費。(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工信委)
(五)開展供熱系統改造,深化供熱體制改革。進一步實施城鎮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優化系統調節能力,改善管網熱平衡。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熱燃煤小鍋爐,因地制宜地推廣熱電聯產、高效鍋爐、工業廢熱利用等供熱技術。提高集中供熱管網的輸送能力。開展城市老舊供熱管網系統改造,減少管網熱損失,降低循環水泵電耗,提高供熱質量和安全。大力推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出臺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對新建建筑、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其中,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加快供熱企業改革,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培育和規范供熱市場,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市住房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
(六)開展宣傳培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和現代網絡平臺,大力開展綠色建筑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培養自覺節約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意識,樹立綠色消費的理念。組織對綠色建筑發展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技術應用等多方面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和能力水平,滿足綠色建筑發展需要。組織規劃設計單位開展綠色建筑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與國內先進地區和發達國家交流與合作,借鑒先進經驗。(市建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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